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旧宅拆迁换新房 老太“撕毁”老契约
作者:寇学年  发布时间:2012-07-17 11:15: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的案件。李氏三兄弟以七旬老母出售共有房屋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十年前李母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庭审后经过调解,张先生补偿李母22000元,确认合同有效,李母及李氏兄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李父早年去世,遗留下2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01年,李母将该房屋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先生,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欠款付清后,先生也入住了该房屋,但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该房屋拆迁,先生找到李母帮忙协助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约定先生补偿给李母5000元,李母将协助先生办理,后来张先生只给李母3000元,现先生已经入住了新还原的房屋。       

现李氏三兄弟以母亲出售房屋其为共有人不知情为由,将七旬老母与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李母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该房屋是李父遗留的,部分是遗产,三兄弟与母亲是共同共有的,处分该财产应当经全部共有人同意。法庭上,李母说其不懂法,当年私自当家做主没有和小孩打招呼就将房屋卖了。现在知道了,那是无权处分的,当年签订的买卖契约是无效的。庭审结束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再补偿给李母22000元结案。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