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的案件。李氏三兄弟以七旬老母出售共有房屋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十年前李母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庭审后经过调解,张先生补偿李母22000元,确认合同有效,李母及李氏兄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李父早年去世,遗留下2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01年,李母将该房屋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
现李氏三兄弟以母亲出售房屋其为共有人不知情为由,将七旬老母与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李母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该房屋是李父遗留的,部分是遗产,三兄弟与母亲是共同共有的,处分该财产应当经全部共有人同意。法庭上,李母说其不懂法,当年私自当家做主没有和小孩打招呼就将房屋卖了。现在知道了,那是无权处分的,当年签订的买卖契约是无效的。庭审结束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再补偿给李母2200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