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三名妇女,作案时分工配合,让幼童实施盗窃。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容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刘某正在怀孕期间,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