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丈夫坚决要求离婚,还要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近日,经蚌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军官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
2005年,蚌埠女孩李某在网络上经聊天认识了现役军人赵某,之后,俩人陷入热恋,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孩子出世后,由于赵某不能够照顾家庭和孩子,两地分居的小两口感情出现了问题。
2009年8月的一天,赵某有急事没和妻子打招呼赶回了家,凌晨3点多钟到家,由于没有家里钥匙,敲门后发现妻子在家,但是就不愿开门,赵某喊来了岳母经过劝说,折腾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开门了,但是家中还有一个陌生的男人。岳母通情达理,将那个男人撵走,劝说赵某从孩子的角度考虑,给李某一个改正的机会。
但岳母的劝说和男人的忍让并没有换回妻子往日的柔情。2010年7月,赵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处于对双方的面子的考虑,赵某这次没有提供妻子外遇的证据,法庭在双方都没有陈述感情问题的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现赵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并向法庭提供了妻子外遇的相关证据,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赵某放弃了赔偿的请求,考虑到赵某是正在服役,孩子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