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疑小姐“串台”生事 逞一时威风领刑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7-24 16:43: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6600元。

201152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与朋友王某等人到蚌埠某歌厅唱歌,杨在包房内以服务员周某某“串台”为由扇了周某某面部一巴掌,致使周鼻部流血,并叫周在包房内下跪,周未从。后被告人杨某某等人离开包房,行至大厅吧台处,因舞厅领班刘某喊其“老弟”,杨便对刘面部打了一巴掌,后被劝离。约5分钟后,杨又返回舞厅,将刘某叫出,行至舞厅门外时,拳击刘某面部,刘某倒地后,杨用脚踢刘某头面部。致刘某头皮擦挫伤,头皮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肺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3天,花去医疗费24011元,医院医嘱要求刘某应加强营养。出院时,医院建议休养4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3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侵犯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全案证据,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