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6600元。
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3天,花去医疗费24011元,医院医嘱要求刘某应加强营养。出院时,医院建议休养4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3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侵犯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全案证据,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