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葛某到某商场后的居民小区值班室内,发现被害人张某某正在室内看电视。被告人葛某见屋内没有其他人,上前将被害人张某某抱住,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将其裤子扒掉,用手抠、摸其生殖器并掏出生殖器对其射精,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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