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法院酌情予以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法院酌情予以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