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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前女友结新欢 错打“鸳鸯”被判刑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2-07-30 16:1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57,被告人杨某来到被害人邱某在蚌埠蚌山区某小区租住的房屋内,看到顾某睡在邱某的床上,怀疑邱某和顾某有“奸情”,用从屋外空地处捡取的水泥块二话不说对躺在邱某床上的顾某进行击打,致顾头部多处钝器伤,手掌部骨折。后杨某又对阻止自己击打顾某的邱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顾某的伤为轻伤,邱某的伤为轻微伤。据杨某的供述,邱某是他的前女友,订婚后因彩礼的事,小两口闹僵,遂分手。据被害人的陈述,顾某因邱某为其介绍工作,所以来到了邱某的住所,因忘带身份证,遂留宿在邱某的家里,在杨某来的时候,两人在床上看电视。一场误会让不冷静的杨某身陷囹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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