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朱某、弓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潘某是被害人胡某的网友,得知胡某要开一间小网游店,潘某提出帮其购买电脑,并帮其招来朱某、弓某当服务员。谁知,电脑刚买来,三人便密谋取被害人胡某的电脑,因为觉得偷整台电脑目标太大,所以决定偷主要部件。
案发后,被告人弓某的亲属帮助退赔被害人的损失2000元,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朱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192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不分主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在现场盗窃时没有参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弓某的亲属帮助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