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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大意 聋哑人行窃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8-01 08:38:26 打印 字号: | |

“之所以选择大学生为作案目标,在校园内行窃,是因为大学生比较单纯,防范意识差”,庭审中翻译人员通过翻译朱某的手语向法庭陈述。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聋哑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3291130分许,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窜至蚌埠市大学城某大学食堂两个餐厅行窃。朱某采取尾随他人,趁其不备掏袋扒窃的手段盗窃两被害人三星手机和诺基亚手机各1部。经鉴定,被盗的2部手机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490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赔偿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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