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选择大学生为作案目标,在校园内行窃,是因为大学生比较单纯,防范意识差”,庭审中翻译人员通过翻译朱某的手语向法庭陈述。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聋哑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