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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窃手机 惯偷五进宫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8-09 17:35: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曾因盗窃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四次的被告人施某,这次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施某分别于2011115日中午13许、115日晚19许,201236日中午12许、36日中午12时许,在蚌埠市淮河路某百货店内、百货大楼西小吃群内、港台街等处,趁人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手机四部。经鉴定,被告人施某盗窃的四部手机总价值2325元。

20123613时许,被告人施某在蚌埠港台街作案时被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手机两部,其中一部已发还给被害人。案件在诉讼期间,施某主动退出赃款9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扒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施某是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主动退出被盗手机价值款,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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