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景某仅仅因为几块砖头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一时不理智导致被害人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耿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耿某经济损失9万元并已履行,被害人耿某出具谅解书要求对景某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景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耿某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捡拾他人物品,致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故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