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敲诈勒索分别在1993年、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但是屡次入狱不知悔改,现在又因诈骗罪被判刑。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郭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郭某虚构事实,对蚌埠市某压缩机厂老板宋某谎称其表弟在做磨铁沫生意,欲从厂里购买三吨铁屑,被害人宋某同意后,被告人郭某未付款便将3吨铁屑运走,并以人民币5680元将铁屑卖给本市张公山大塘附近一废品收购站,赃款被其挥霍。经鉴定:此铁屑的价值为人民币57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赃,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