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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烦心黄昏恋 法院解除夕阳情
作者:聂雪梅  发布时间:2012-08-24 10:10: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顺利调结一起涉及退休老军人的离婚纠纷案件。该退休军人是1998年在青海一部队退休,被安置在我市休养的,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李勇系部队军人,19982月退休,李勇被安置在蚌埠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休养。很喜欢书法的李勇在练习书法时认识了有同样爱好的王兰,王兰比李勇小20多岁,王兰也是单身一人,两人相处得很好。20033月李勇老伴去世后,李勇与王兰从相识到相恋,20056月双方终于走到了一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也都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感情,相处的也不错。可好景不长,双方因经济问题、子女干涉等原因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李勇为安享晚年,决定与王兰离婚,可王兰提出的经济补偿太高,无奈,李勇向法院提出离婚。

王兰认为两人感情没有问题,都是李勇孩子的原因才造成矛盾的,自己找李勇要钱也天经地义,如果离婚,李勇要给自己一套房屋,再给一定经济补助。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由于王兰的要求,调解起来有些困难。于是法官单独找王兰谈,给她按法律规定算了一笔帐,让她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了这段闹心的婚姻。(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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