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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认欠钱人 刀捅致重伤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8-27 11:1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1013115分许,在蚌埠蚂虾街某龙虾馆内,被告人胡某将被害人宋某、年某的朋友杨某某当做另外一个欠他钱的女子“大苗”,并对其进行辱骂。在龙虾馆门口,宋某持从路边捡起的棍子打胡某的右腿,被告人胡某的朋友胡某某等人上前劝架将宋某抱住,胡某见状用弹簧刀向宋某后背处连捅三刀,此时被害人年某上前劝架,胡某又持刀向年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年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害人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分别与被害人年某和宋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年某25万元,赔偿宋某5万元。被害人年某和宋某分别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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