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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将由蚌山法院管辖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2-08-30 08:56:50 打印 字号: | |

据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自201311日起,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我市的外国人涉嫌犯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将由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相关工作正处于积极筹备中。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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