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我市的外国人涉嫌犯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将由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相关工作正处于积极筹备中。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