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11月5日,在怀远县马城镇西城村街道杨素林经营的联通营业厅门前,原告孙晓松与第三人程龙柱发生纠纷,怀远县公安局以原告孙晓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违反事实为由,对孙晓松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第三人程龙柱不服,向蚌埠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蚌埠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怀远县公安局对孙晓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孙晓松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蚌埠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2年9月3日下午3∶30,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两评查”活动公开观摩示范庭)。蚌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邵卫东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代理审判员寇学年、人民陪审员徐建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祝庆担任法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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