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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十二万 被判徒刑五年整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9-04 08:46: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赵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达十二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3月,被告人赵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后赵某又以购车名义申请将信用额度提高到20万元,做分期付款。20101026开始透支,20126月,赵某又将该卡信用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后继续透支。被告人赵某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22788.68元,截止至2012313,透支利息29435.16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赵某没有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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