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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办事有“路子” 骗钱骗物终获刑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9-11 17:34: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24月,被告人葛某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孙某,随后,葛某以认识蚌埠市卫生局领导能帮助孙某前夫办理医保定点刷卡消费业务为由,骗取孙某现金30000元。在两人交往期间,被告人葛某骗孙某垫钱帮其购买三星I9100型手机一部及罗西尼手表一只。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手机及手表价值人民币4260元。案发后,被告人葛某亲属代其退被害人现金34779元(含涉案手机、手表折价4779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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