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建筑工地抓小偷 处置不当也犯罪
作者:张勇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9-19 09:5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20124309许,在蚌埠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木工丁某趁工作时间偷偷将工地脚手架的扣件装在尼龙口袋,并放在工地西北角的木工房。16时半丁某下班,到工地西北角的木工房拿起扣件从通向朝阳路的窄窄的巷道挤进去,把扣件袋子放在巷道口,然后回到工地推起自行车从大门出去到朝阳路的巷道口,正在把扣件袋子往自行车上装时被吕某、李某等人当场抓获,送至项目部负责人钱某办公室。被告人钱某、吕某、李某等人在项目部办公室对丁某进行殴打,同丁某一起在工地做木工的张某去办公室制止时也被殴打。18时许被告人钱某又约来被告人赵某和钱二对丁某和张某殴打,直至当晚22时许。案发后,五被告人分别到蚌埠市公安局光彩派出所投案。2012720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3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案发后五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五被告人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