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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房屋一套 无身份致协议无效
作者:寇学年  发布时间:2012-09-27 16:55: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购买人欠购房款1万元,住进新房以房屋漏水等理由拒绝给付余欠购房款,出卖人诉讼来院,经过法官释法,出卖人主动撤诉。

王某系蚌埠市燕山乡某乙村村民,201012月份,王某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蚌埠市燕山乡某甲村新农村房屋一套。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当即给付了购房款9万元,称余款1万元春节后一次性付清。王某住进新房后以房屋漏水等理由拒绝给付余欠购房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王某不是其所购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其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没能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撤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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