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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打砸岳父家 民警劝阻也被伤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10-10 09:30:21 打印 字号: | |

曾经因殴打警察被判过刑,可被告人却不知悔改,再次殴打警察。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丁某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28121许,被告人丁某因琐事到其岳父王某家打砸东西,王某随后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唐某等人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唐某对被告人丁某进行劝阻,招其打耳光、谩骂。后丁某又持菜刀将民警唐某砍伤,随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唐某左耳廓至左耳前面部一创口长4.1cm,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丁某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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