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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多看一眼 就被连砍四刀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10-10 09:31: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钱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钱某提起上诉,后撤诉。

20118422时许,被告人钱某和沙某一起到沙某朋友杨某经营的CD酒吧。期间被告人钱宝与杨某因琐事发生了争执。此时,被害人丁某与两同事也在CD酒吧内。因为丁某看了看钱某,被告人钱某认为丁某对其有敌意,就打车回家拿了把砍刀返回CD酒吧后,先持刀将吧台上的电脑砍倒,接着又持刀朝被害人丁某身上连砍四刀,造成丁某左头顶部、左颈部、左肩部、左腕部各有一处创口,左手第45指伸肌腱断裂。经鉴定,被害人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314,被告人钱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丁某7万元,丁某出具谅解书要求对钱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2320,被告人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砍伤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钱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钱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在与被害人丁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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