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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东贷款 骗取钱财获刑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2-10-11 09:4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合同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51230,顾某、谢某(均已判决)利用租房之机调换房东的真产权证,伙同被告人王某伪造房东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冒充房东夫妇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从某房产中介所骗得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王某分得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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