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卡装入老手机,二日内竟五次停机,薛老汉为此将通讯商诉至法院,蚌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日前调结此案。
原告老薛为方便与子女联系,办理手机新号,在将新卡装入原手机后,二日内出现五次自动停机,影响到其与子女的正常联系。老薛在营业部和市消协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后,以通讯商违反服务合同为由诉讼至法院。
诉服中心在审查时认为,本案属于新类型案,其最大特点是证据难予保留和提取。根据起诉人年龄较大(己逾八旬),行动不便的特点,决定对本案就近进行诉前调解,在原告所在居委会的帮助下,上门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查明停机原因系原告自有手机与新卡的兼容磨合期出现的故障,只要重新装卡,故障即可消失后,被告表示在售后服务及解释上存在欠缺,请老人凉解。原告在明白原因后也表示;感谢法院公正、高效办案并对被告予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