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钱某和张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并使用虚假的手续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钱某与张某两人共同犯罪的一起,因两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张某在该起犯罪中仅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因此,对该起犯罪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系初犯,未遂的一起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