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案件,在蚌山区法院速裁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2年4月,原告小杰与被告小梅经人介绍相识。5月初,小杰向小梅交付彩礼5万元。半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且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上差异大爆发,可谓小吵随时有,大吵三六九。最头痛的是争吵后,谁也不理谁,一吵小梅就回娘家住。在婚后五个月里,小梅断断续续在小杰家居住共计13天。
鉴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只是小梅对返还彩礼有点想不通。为此,速裁法官来到小梅村庄,找到小梅和其父母亲及邀请村干部参加,向他们解释为什么要退还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此时,村干部讲,我看你们两人在一起,也不合适,刚结婚就吵,彩礼的事,退给他。小梅讲:该退就退,彩礼是结婚时用的,应扣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杰和被告小梅离婚;被告小梅返还给原告小杰彩礼款27000元。(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