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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被宣告死亡“活来”后申请撤销
作者:张玫  发布时间:2012-11-19 11:34:40 打印 字号: | |

直到去派出所换身份证,才知道自己已“死亡”近两年。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撤销宣告死亡案件。

申请人李某于1991年离开蚌埠,下落不明,2009年,四处寻找丈夫无果的妻子起诉至蚌山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蚌山法院于201012月判决宣告李某死亡。

近日,李某从异地回到蚌埠,其到公安机关换身份证时才知道自己已被宣告死亡,遂到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法院经审查确系李某本人,遂作出撤销本院2010年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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