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因家中有事于2012年4月2日向杨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对还款期限及利息均未约定。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予以偿还,故诉讼至法院。被告在接到起诉状时,情绪很激动,觉得很冤枉,声称是赌债,你们法院怎么能受理呢?
后经审理查明:被告自己承认2012年4月2日因家里要修机器向原告借款10000元,后没有用于修机器自己拿去赌博输掉了。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借钱以后自己赌博输掉了,不能认定是赌债,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