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依法调结一起因拆迁还原引发的纠纷。
拆迁户芦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安置合同中确定了应还原的房屋为本市某小区15栋中单元1楼西户,由于该单元实际建设的房屋为一层4户,就出现了两个东户,两个西户,芦某与开发公司就合同中约定的“西户”的理解产生歧义,芦某认为合同中的“西户”为最西户,开发公司认为合同中的“西户”为西边第二户,因为西二户的房屋面积与应还原面积相近。因双方争执不下,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开发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将该案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当时的拆迁人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明确指出了合同中存在的瑕疵,并分析了该瑕疵产生的原因和双方对该瑕疵应承担的责任,在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法院提出了一个最终解决的调解方案,该调解方案得到双方认可,一场纷争止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