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虽然盗窃数额巨大,但法官综合考虑案情,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减轻处罚,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与被害人一起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被告人刘某系偶犯,配合公安人员将赃款追回发还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