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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糊涂偷盗 综合案情判缓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12-03 11:2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虽然盗窃数额巨大,但法官综合考虑案情,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减轻处罚,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27191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蚌埠市某公园停车场值班时,看到停车场内一红色别克车门没有锁好,并发现在车内副驾驶的座位垫子上有三叠人民币,遂将车内3万元现金拿走,后将该3万元现金带回家中。当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一起到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责任区刑侦二队,经教育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人员在其家中将赃款追回。2012720,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责任区刑侦二队将3万元发还给陈某。被害人陈某出具谅解书要求对被告人刘彬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与被害人一起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被告人刘某系偶犯,配合公安人员将赃款追回发还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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