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用POS机套现,没想到却将自己套进法网。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军系我市某批发市场个体老板,2010年11月到2012年6月期间,他使用自己申领的三台POS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帮助多人进行非法套取现金活动,总额达169万余元。
在法庭上,张军后悔万分:“本以为帮朋友救一下急,只要按时还款就没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交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军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军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军未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