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的小夫妻因股票帐户的资金发生纠纷,日前,蚌山区法院调结此案。
小谢和小许于2005年年底自由恋爱相识。2008年正值两人热恋期间,小许向小谢提出其手中持有股票账户,要求小谢对其进行股票投资。2008年3月11日,小谢将三万元现金存于小许在建设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同年11月18日,两人对该笔投资的权益及归属进行了约定,并订立了协议一份。根据约定,该笔资金投入的小许名下的股票均为小谢所有,收益及风险均由小谢承担。
2009年 6月小谢和小许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发生变化,小许于今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小谢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小许无证据证实其主张,法院最终未准两人离婚。但小谢通过日常生活的观察及该起离婚诉讼的经历,内心已知晓两人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离婚只是迟早的事情,而婚前个人投入的股票资金经实际运行尚存21969.07元仍在小许掌控之下,小谢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许返还该笔投资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及案件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对以工作忙为由不予配合的小许耐心沟通,消除其反感情绪。最终两人达成和解意见,由小许于签订调解协议后三日内一次性返还小谢21969.07元。(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