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为借钱伪造证件 老太触法方醒悟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12-05 11:03:28 打印 字号: | |

一名年近六旬的老太,为借到钱,想尽各种方法,直到被判刑才醒悟。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201221415时许,被告人孔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通过蚌埠市某中介事务所向被害人贾某借款10万元。后被告人孔某与冒充其丈夫的刘某及被害人贾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就借款一事以买卖房屋的形式进行公证,公证后交款。在公证手续将要办理结束时,公证人员发现被告人孔某使用的房产证是伪造的,同时发现刘某是冒名顶替的,遂报案。201273,经鉴定,公证时孔某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房屋产权证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孔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孔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孔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