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竟也变成了“低保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周某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蚌埠市蚌山区某村村委会主任,负责此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其家庭收入及财产不符合享受低保金政策的情况下,采用隐瞒家庭收入及财产,伪造低保调查、评议人员签字的方法,通过低保资格审查。2009年10月起每月领取低保金,直至2012年3月案发,被告人周某某骗取低保金共计12835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主动退出这笔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担任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系初犯,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