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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演“碰瓷”戏 财迷心窍进班房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2-12-13 16:2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的案,被告人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5229许,被告人沈某来到蚌埠市解放路桥南西侧停车场拐弯路口时,看见被害人杨某驾驶河南拍照大货车从解放路桥南侧西边停车场向右拐上解放路,采取骑自行车从货车后故意撞向货车的方式伪造车祸,以看病为由使用言语威胁,欲敲诈勒索被害人杨某人民币8000元,被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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