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合伙买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办。日前,蚌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顺利调结该案。
李某与外地来蚌工作的张某经人介绍相恋,半年后两人在某房产公司看中一套房子。两人商量合伙买房,于是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房款一人一半,产权一人一半,由李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买房协议。房屋交付后不久,两人便因诸多矛盾分手。张某来到该房子,发现竟然有别人在装修,询问之下才知道,李某已经把房子给卖了。在找李某理论与谈判未果后,惹了一肚子气的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立案法官了解详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能够调解结案,便随即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将其通知到院。
李某一到法院,两人就吵了起来,法官将二人劝开后便分开做思想工作。最终李某同意返还张某购房款并给付两万元卖房款,一起房产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