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为蚌埠某高校肄业大学生,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陈某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先后在蚌埠学院和蚌埠医学院男生宿舍作案3次,共窃取了四台笔记本电脑。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97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在伺机盗窃时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