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小张为朋友小李的借款做了担保,结果借款到期后,小李“人间蒸发”,债主老王将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承担担保责任,还款20000元及利息。
2012年初,小李找到小张,说自己做生意,需要20000元钱周转一下,小张没有借,小李就请求小张担保一下,向别人借款。小张想没钱借了,担保再不愿意,不是太不讲朋友了吗?就这样,小张为小李做了担保。没成想,小李借过钱后就再也无音讯了。老王三天两头来找小张,并明确告知小张,再不还钱就到法院去告他。小张想,反正不是我借的,爱告就去告去。老王于是真把小张告到了蚌山区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时,小王情绪比较激动,还是认为钱不是自己用的,凭什么老王让自己还钱?针对小张的认知,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告知小张的担保签字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权利。慢慢地,小张才明白:即使钱不是自己借的,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趁热打铁,法官又和老王沟通,老王放弃了利息的要求,和小张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