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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重病在身 丈夫诉求离婚
作者:张玫  发布时间:2012-12-20 11:20: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不准原告小高与被告小孙离婚。

小高与小孙于19927月相识、恋爱,2002118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17月小孙被医院诊断患宫颈癌,接着手术、化疗,到今年3月才算恢复,小高认为双方无子女,小孙以后生育的可能性也很小了,另因为给妻子治病已花去家里所有的积蓄还借有外债,遂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成婚,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现被告身患重病,原告应多加照顾与体贴,以利于被告身体恢复健康。原告提出离婚,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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