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培一生跌宕起伏,90年代曾是风光无限的国企领导, 2000年又身陷囹圄,入狱十余载。这十年虽与老伴小艳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夫妻感情已经淡漠,孩子又远在上海,出狱后的老培已经是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只想着一个人如何安度后半生,但不曾想当自己回到入狱前的家时,却发现家里住着陌生人老宋!老宋振振有词的讲这个房子是老培的妻子小艳卖给他的,他都在这处房子里生活十几年了。老培与老宋争执不下,老培将老宋和小艳告到了蚌山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小艳所卖的房屋为老培与小艳两人的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老培名下。小艳在老培服刑期间将该房屋出售给老宋,并与老宋约定待老培出狱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主审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告诉老宋,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才为有效合同。现老培出狱后,对小艳的出售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该房屋为老宋居住,老宋应当将该房屋腾退给老培,小艳卖房所取得的房屋价款11000元也应返还给老宋。但老宋辩解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法官又继续向老宋解释,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该案中,老宋自述在2001年与小艳签订该合同时,已听闻老培与小艳可能离婚,也明知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老培且老培当时已被限制人身自由,与小艳根本无法共同生活,仍轻信小艳片面之词与之签订购房合同,其在主观上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小艳在本案中亦承认自己有过错,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老培同意,现亦愿意承担返还购房款的责任。
经调解,老宋不同意将房屋归还给老培,最终法院判决老宋返还房屋,小艳退还购房款,老宋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原审判决,今年岁未老培终于可以回到了久违的“老”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