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就要到了,远在浙江工作的小雷,一心欢喜的开着新车驶上回家的路,伴着浓浓的年意回到在蚌埠的家。
还有四天就到新年,一大早小雷就开着车带着老父亲准备去采购年货,在一个十字路口,小雷按正常路线向右转弯,突然在行驶道路中出现一根光秃秃的电线杆,因为路况不熟,小雷躲避不及,撞到电线杆上,造成车辆损坏,父亲头颈部严重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去世。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事故大队认定:小雷负全部责任。
新年到了,但是小雷一家人却如坠冰窟,无论如何欢喜不起来。小雷的姐姐小雪在悲痛中想去看看那根“要命”的电线杆,当小雷带小雪到事发地时,发现那根电线杆已经平路面被锯断移走了,多方打听也没有问出是哪个部门处理的,小雪与家人商量后认为,全家本来是非常和谐美满,就因为这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才导致的不幸,父亲也去世了,弟弟因为父亲的死而充满愧疚,此事不能就此了结,一定要对这根电线杆追责到底!既然不知道这根电线杆的所有人,那它的管理者也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区的管理委员会和市容局告上了法庭。
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该起纠纷是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纠纷。该类纠纷首先是一种物件损害责任,同时也是一种道路管理瑕疵责任。发生事故后应当由设置妨碍通行物件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如对该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在管理上有瑕疵也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道路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上妨碍通行的物件应当及时予以清扫和排除,道路管理部门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道路管理瑕疵责任。正是由于未将致害物件电线杆及时移除妨碍了该路段通行的顺畅,才导致小雷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父死亡,故小雷父亲的损伤与道路管理部门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主审法官与小雪及道路管理部门反复细致的沟通,最终小雪放下了心中的怨恨,道路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自己管理上的疏漏,其工作人员郑重地向小雪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