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瘫痪卧床日久,丈夫对妻子不闻不问,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生活扶养费,导致妻子生活困难,无奈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李某和张某系自由恋爱,1989年元月30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日生育的一女李小芳,现已长大成人。1990年左右,妻子张某患上内风湿性关节炎,全身关节渐不能活动,虽经医疗机构治疗但没有好转并逐渐瘫痪丧失劳动能力。1998年,张某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破产改制,其买断工龄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此后,张某一直在家养病,生活来源靠丈夫李某开出租车的收入和兄弟姊妹帮助维持,另张某住所地社区居委会为其申请了低保补助,每月有300元收入。
近年来,李某对张某态度逐渐淡漠,感情日渐恶化,开始对张某不闻不问,既不予以照顾也不给钱看病和生活。为此,2011年3月,张某以其残疾体弱无生活来源为由诉讼至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判决李某自2011年5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张某扶养费人民币800元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秀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整。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依旧我行我素。故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诉讼至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同意张某的离婚请求,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张某与李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张某房屋补偿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