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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打工被狗咬 打工仔获赔两万元
作者:张玫  发布时间:2012-12-26 11:53:09 打印 字号: | |

在宠物店内打工的小李,在给宠物洗澡时被狗咬伤,因赔偿小李和宠物店老板发生纠纷。近日,蚌山区法院调结此案。

20118月被告刘某雇佣原告小李在其开设的名犬屋打工,2011102上午10时许原告在给一顾客的宠物狗洗澡时被该狗咬伤。原告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与被告发生纠纷,故诉讼来院。

双方开始矛盾比较尖锐,后经承办人多次做工作,解除双方的误会,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小李医药费、误工费等20000元整,于调解时给付15000元,剩余5000元也于20121215日付清。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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