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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已违法 拘禁触刑律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2-12-28 16:37:39 打印 字号: | |

为了索要赌债,竟对他人强行“贴身服务”。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杨意等7人依法作出判决。

201294,杨意的朋友黄某带罗某、张某来蚌埠洽谈业务。95中午,杨意宴请黄某等人回到宾馆后,杨意、高磊、罗某、张某一起打麻将。不到两小时,罗某共输给杨意、高磊7万元。罗某以等其回上海后再汇钱为由不愿付钱。杨意便给其“小弟”张洋使眼色,张洋上前打了罗某两巴掌,说:“不给钱就别想走。”高磊也打了罗某一巴掌逼其给钱。当晚6点钟,杨意授意杨强、高磊、张洋三人将罗某带至我市某会所。高磊打电话让其朋友杨庆、张杰帮忙看管。当晚24时许,赵钟前往会所替换张杰看管罗某。第二天中午,杨强和张洋在看管罗某时,罗某讲肚子疼,杨意开车带三人往五河方向开。途中,杨意让罗某打电话向朋友借钱,罗某见车子开往郊区,心中害怕便答应先付1万元。杨意便将车开回本市并让杨强和张洋带罗某到社区医院看病。下午5点多钟,罗某趁上厕所之际报警,后获解救。案发后,杨意被公安机关抓获,高磊等6人纷纷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意等7人为索要赌债故意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意、高磊授意、邀集他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磊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被告人张洋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杰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洋、高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洋等6人主动到公安局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意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处杨意拘役三个月;判处张洋拘役二个月;判处杨强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高磊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杨庆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对张杰、赵钟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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