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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好心办坏事 既吃官司又赔钱
作者:陈松  发布时间:2013-01-21 08:16:41 打印 字号: | |

妹卖姐房,姐不认,定金双返。近日,蚌山区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王姐和王妹是一对亲姐妹,王姐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回家,王妹则长期居住在王姐家,并保管王姐家包括房产证在内的一切物品。一次姐妹俩电话聊天中,王姐说想把房子给买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妹就记住了姐姐的这一句话,在没有经过王姐同意的情况下,王妹就将房产信息在楼下的一个中介所登了出去。几天后,李大妈通过中介联系到了王妹,要买这套房产,且出价较高,王妹自认价钱不错机不可失,当即与李大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定金1万元。

合同签了、定金收了,王妹兴冲冲地和王姐联系了起来,要求王姐回来协助过户并拿余下的房款19万元。谁知,王姐讲房产尚有其它用途,不同愿变卖房产,更不会协助过户。王妹傻了眼,更傻眼的是,因房产买卖不能过户,李大妈以违约为由,将王妹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王妹是又气又恼,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王妹返还李大妈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妹气恼不愿履行,李大妈随即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其认识自身的过错行为,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基于法律的威慑,王妹主动给付了李大妈2万元,李大妈也不再要求王妹给付诉讼费用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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