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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刑庭提升当庭宣判率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3-01-14 09:52:38 打印 字号: | |

“现在宣判。被告人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被告人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3111日上午,蚌山区法院刑庭对六起简易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虽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庭宣判的案件并不多。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蚌山区法院刑庭审判人员自我加压,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努力做到当庭宣判。截至2013111,该庭审结的16件案件中15件当庭宣判,尚无一人上诉,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提高当庭宣判率,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能有效防止人情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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