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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法院“刑事庭前会议”首亮相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3-01-15 15:02:27 打印 字号: | |

114上午,蚌山区法院对张某某、唐某某重婚罪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一起参加此次庭前会议。这是蚌埠地区法院对新刑诉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的首次举行。

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会上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积极发言,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审判方式、开庭日期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与阐述。

根据新刑诉法一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开庭前,法院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庭前会议,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使得法官更加了解控辩双方的基本意见,对帮助法官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和引导庭审驶入“快车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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