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医院做手术,由于医院没有尽心尽责的护理,致使患者受损。近日蚌山区法院对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判令医院承担30%责任。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根据小花的病史、检查所见,诊断右食中指离断伤无误,行右手食、中指挤压离断清创、固定、血管神经吻合术可行。术后予以石膏外固定,手术操作本身未见明显不当。但在术后护理方面医院存在问题:小花断指再植术后,应加强术后护理,但是从检病例记录看,院方术后对小花的观察欠详尽。小花因挤轧致右手食指中指离断,损伤本身较重,术后再植失败、指体坏死是原发损伤发展的转归,原发损伤是导致目前后果的主要因素,而院方存在的上述术后保护观察不细致、处理不积极等过错是导致目前后果的次要因素。鉴定结论为:医院对小花的医疗行为存在术后护理观察不细致、处理不积极等过错,是导致小花目前后果的次要因素,参与度考虑为16%-44%。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双方由此建立医疗法律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小花手指断离后到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对小花的术后存在护理观察不仔细、处理不积极等过错,与造成原告9级伤残有一定因果关系,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手指断离是挤扎原因造成,损伤本身较重,术后再植失败、指体坏死是原发损伤发展的结果,原发损伤是导致伤残后果的主要原因。院方术后护理观察不仔细、处理不积极是导致伤残后果的次要因素。结合本案案情,确定被告应承担3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医院赔偿小花各种经济损失1332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