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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迪吧遭调戏 邀人斗殴被判刑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3-01-18 15:3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梁某、蔡某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贾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168晚,被告人梁某的女友沙某到本市某KTV唱歌时在走廊与高某碰撞进而发生争吵,争吵中高某将沙某右大腿上部刺伤。后沙某分别给被告人梁某、刘某打电话告知此事。被告人梁某、刘某相继邀约蔡某、司某等人前往KTV楼下,采用持砍刀、铁管和拳打脚踢的方式,对与沙某发生过口角和打斗中勒住沙某脖子的高某、吴某等数人实施殴打,致使高某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等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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