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法庭证人席上首次出现了公安侦查人员的身影。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蚌山区法院审理的第一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对部分指控事实予以否认,合议庭当即决定对此进行审查。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入所体检表、检察院驻检处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申请法院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侦查人员讲述了整个办案经过,回答了辩护人的提问,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证言进行了质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做出了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确立。蚌山区法院根据案情需要,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很大帮助。